发挥民政职能做好农村养老工作调研
农村家庭养老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的养老保障服务日益艰巨,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受打工经济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因素影响,面临着新的困难。然而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在较长时期内农村养老仍然是“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基本模式。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收入增加,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龄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落实,全县农村居家养老问题总体上得到有效保障,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得到传承和发扬。但我县农村居家养老仍然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养老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视老人为包袱、留守老人日渐增多、保障水平不高、管理粗放、缺乏必要的养老服务设施、缺乏惩治不赡养老人的有效手段等问题。
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村老年服务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服务纳入了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民政部门,对农村居家养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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