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通知精神,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缴费补贴结算截止时间延期到6月30日。为确保我县广大农民朋友能充分享受到国家新农保政策的实惠,现将几个缴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缴了保费才能享受到养老金
我县194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年满16周岁不满59周岁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本人必须缴纳新农保保费,到年满60周岁时,才能领取到国家发给的新农保养老金。具体规定如下: 1、1964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必须从起按年缴费,一直缴到年满60周岁为止,并且不能中断缴费。同时,可以往前追补之前的缴费,但补缴年限与以后按年度缴费的年限之和不能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2、196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从达到缴费条件之日起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能少于15年,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追补之前的缴费。
二、缴费不会有任何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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