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近年来,xxxx市司法局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市本级、5个县(市、区)、74个乡镇、755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539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占全市村(社区)的4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xx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xxxx6〕41号)文件要求“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没能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不高,后续服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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