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监督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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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监督员守则


一、服从市、区市容环卫局和余泥渣土管理部门的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廉洁自律,不接受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物、吃请和金钱


(包括有价证券、购物券等);不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付费的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四、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坚持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五、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给予坚决的制止。


六、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每日填写一份工地监督情况统计表,及时送交领导机关。


七、上班时间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和胸卡。着装要求整洁。


八、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九、履行以下职责:


(―)监督余泥渣土排放或受纳的过程,制止下列行为:


1、无施工标牌和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进行排放或受纳余泥渣土。


2、工地未设置洗车槽和洗车设备;或未设专人从事车辆清洗工作。


3、车辆未经清洗就驶离工地,或虽经清洗,但车轮、槽帮仍带泥。


4、无资质和未办理散体物料准证的车辆运载余泥渣土和砂、石、灰等散


体物体料。


5、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严重超高、超量装载,或车厢顶未加盖帆布。


(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进行作业。


(三)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工地内外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制度,保持地面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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