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农房整治工作方案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市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意见》要求,现就第二阶段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区内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农房现状普查、农村建房非法用地的专项治理,分类处理违法违规建房,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制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快速地推进农村违法建房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决定增补区党委委员、区纪委书记为开发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增补区社会发展局局长为农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在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再成立四个工作组,即:
(一)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工作组。由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农房现状普查办公室设在区社会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道、乡、场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由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建设规划编制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分局,规划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乡、场主要领导为成员。
(三)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工作组。由区党委委员、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乡、场主要领导为成员。
(四)督促推进工作组。由区党委委员、区纪委书记任组长。督促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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