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考评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煤炭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公开、公正、全面、准确和规范的原则,平时考评与专门考评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方法进行。
二、考评组织领导由党组负责,建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考评范围是中心领导班子及各科室(站、所、部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考评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2)贯彻执行中心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3)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行党务公开的情况。
(5)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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