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现实困境及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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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现实困境及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尤其是派出法庭审判力量匮乏,有的甚至不能自行组成合议庭。这里就传导出一个信号:社会对司法需求较高的期望值与法院审判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而现行法官制度方面的缺失,以及任命、晋升、退职等机制的制约,导致一些优秀法官跳槽转行,更加剧了法官 “断层”和优质司法资源的流失。该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如何在引进新生审判力量的同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该问题的解决提出几点思路,与大家商榷。  


一、审判力量不足的现实表现  


(一)案多人少,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基层法院案件逐年增多,但一线办案法官人数增长缓慢,随着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多数法官案件多,头绪乱,除了开庭裁判,还需要承担案件受理后所有程序性工作如调查取证、送达等,不得不放弃节假日,双休日。加之涉诉信访风险的压力,易造成情绪不稳,忧虑、失眠,心理负担重,身体状况欠佳。某县法院年度身体健康检查显示:法官群体中亚健康人群占到80%以上。  


(二)有限的法官忙于应付繁重的审判业务,不能进行有效的充电学习。社会矛盾凸现,新类型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而与此同时,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要想办好手中案件,法官必须掌握新的知识点,知识层面的补充成为必然。但时间上的冲突,使法官不能很好地参加系统的培训学习,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案件办理的效果。 


 


(三)年轻法官跳槽转行现象严重,影响到法官队伍的良性循环。受大气候的影响,已被任命为审判员的年轻法官通过考试、选调等方式离开法院,年轻法官的持续流动和资深法官的提前离岗,造成审判中间力量不足,影响到法官队伍的人才结构,造成法官年龄结构不合理,制约了法官队伍的自然有序更替。 


 


二、造成审判力量不足的原因:  


(一)审判员、书记员权责不分,加大了一线法官的工作量。大多基层法院没有对书记员进行统一科学的管理调配,分工不规范,使得一些本应由书记员完成的审判辅助性工作没有分离出来,完全由法官自己去完成。法官纠缠于繁琐事务,不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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