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调研报告:关于基层“微腐败”治理的调研
“微腐败”看起来小,但也可能导致“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要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针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逐渐减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的现状,日前,XX市开展基层“微腐败”问题专题调研,把脉“微腐败”行为的新特点新动向,通过研判分析,找准工作主攻方向和着力点,对提升下阶段治理工作成效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层“微腐败”的主要特点
涉及村、社区干部的案件占比较大。从近几年统计的案件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来看,涉及村、社区这些基层干部的案件超过50%,这些基层干部虽然职级不高,甚至不在现行的干部序列里,但他们却掌握着当地的公共资源,掌握着“权、钱、物”,极大影响着民生问题。从涉案官员的自诉看,他们普遍存在三种心理,一是“土皇帝”意识,觉得基层面广,监管部门人手少,很难管到他们;二是认为惩罚轻,他们认为自己的涉案金额少,不够立案的标准,即使立案也不可能受到重罚。近年来查处的基层干部腐败案件,很多基层干部由于涉案金额较小,被判处缓刑,而缓刑很难对基层干部形成震慑作用。
强农惠农和民生工程领域成为“重灾区”。由于强农惠农和民生工程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且牵扯很多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流转过程非常复杂,上级机关部门很难一一核实,最容易导致基层“微腐败”。从近年查办的案件及通报的内容可以看出,“虚报冒领”“套取”“骗取”“侵占”“挪用”等已成为高频词,大多集中在征地补偿、危房改造资金、拆迁补偿、农村低保、惠农补贴等专项补偿款方面。
窝案串案时有发生。从查处的案件看,窝案串案比例不小,有的甚至出现整个村委会主要成员全部涉嫌违法的案例。由于村干部常年生活、工作在一起,有的甚至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他们往往会为了共同的利益,达成一种默契,相互串通,也就形成了窝案串案。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这种利益圈,如果内部分赃均匀,很难被外人发现。
二、产生基层“微腐败”的原因分析
......
全文约2421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