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思考
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确立的,具体规定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为国有企业探索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指明了路线图,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必须结合自身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积极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所肩负职能和职责。
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已是必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反腐败作为取信于民的重大举措,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反腐态势,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反腐败成果,不到两年时间,就有三十多位省部级高官落马。但随着反腐倡廉实践的发展和深入,现行纪检领导体制不科学的问题日渐显现,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实务部门,纷纷指出现行纪检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诸多弊端,要求纪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呼声日益高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鲜明提出了“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主旨是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为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随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纪委相继推出“立行立改”措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强化监督。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湖北考察调研时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连续释放“改革纪检体制”的信号,体现出纪检体制改革已成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发展新要求的必然趋势。
二、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格局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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