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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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组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二、党组成员要模范执行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决议,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会时,要提前请假,并了解会议精神,提交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重要的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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