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监督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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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监督经验交流材料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做好监督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拓展监督范围,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有力有效地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推进了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但社会上对于人大监督仍然有“力度不够”、“实效不高”的评价。为此,笔者就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现状、改进的对策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不高的主要表现


之一:“雾里看花”,监督方向不明。当前,由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处在健全和完善阶段,实际运行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部分人大工作者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尚存在一些迷茫和困惑:政府工作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人大监督有无必要?监督力度大了,是否会影响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否会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种顾虑束缚了人大工作者的手脚,阻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现行法律法规数量上千,以人大机关有限的几十号人,要监督这么多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能不受影响,有时的确只能点到为止。地方各级人大尽管拥有上百名人大代表、几十名常委会委员,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兼职代表或兼职委员,时间有所不及,力也有所不殆。此外,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督能力仍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导致一些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时,有如“雾里看花”。


之二:“走马观花”,监督手段不实。有些地方的监督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视察、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满足于翻翻材料、听听汇报、看看现场,抓不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有些地方,搞调研不能吃苦耐劳,没有深入基层和一线,第一手材料掌握不多,情况摸不透,问题找不准,或者是调而不研,浮光掠影,浅尝辄止,提不出高质量、针对性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有些地方,不善于将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以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销职务等多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监督手段缺乏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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