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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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


创建为建立规范科学的考核验收机制,把我市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部署,在__年考核验收办法基础上对本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各县(区)委、政府。


二、考核验收时间:_年_月。


三、考核验收方式:


1、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组成若干个考核验收小组深入各县(区)、各创建村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打分形式,县(区)满分为105分,其中县(区)组织领导部分占35分,创建村部分占70分。


2、此次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访问群众、检查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验收标准


(一)县(区)组织领导部分(35分)


1、组织领导力度大(20分)


(1)县(区)委高度重视。常委会适时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年初有安排发动,年中有组织调度,年底有总结表彰;县(区)领导每月下村督导、协调、检查创建工作。(6分)


(2)专门制订《创建文明生态村规划》,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明确。(2分)


(3)各级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县(区)创建办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办公经费和办公车辆有保障。(4分)


(4)建立县(区)领导联系乡(镇)、村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任务,确定结对帮建单位、“五帮”要求得到落实。(4分)


(5)制定配套扶持政策,专项资金与市拨资金比例不低于1:1,各项涉农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捆绑使用。(4分)


2、创建工作结合实际,特色鲜明。(5分)


(1)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干部群众积极捐资出力,效果明显。(1分)


(2)在一定区域内,8个以上高标准创建村连成一片。(2分)


(3)坚持因地制宜,创建与特色农业、工业、加工业、旅游业等产业相结合。(2分)


3、日常工作效率高(5分)


(1)对上级部署的创建工作组织和落实到位。(2分)


(2)工作反馈和汇报及时认真。(1分)


(3)在县(区)级以上的报刊、电视等传媒宣传报道充分。(1分)


(4)创建档案齐全规范。(1分)


4、创建计划超额完成,整体效果明显(5分)


(1)超额完成创建计划,每超额完成1个达标村加0.1分,最多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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