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工作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持续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和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 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纠风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卫生健康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通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使全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医闹”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和整治重点
结合行业特点,突出打击以下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三)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四)系统内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
(五)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六)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围堵工作场所、威胁恐吓、跟踪滋扰工作人员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七)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许勒索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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