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指示和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我镇工作计划、意见、制度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落实。
3、研究决定提交需由党委、镇政府讨论决定的本次斗争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
4、指导和督促各村有关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5、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扫黑除恶打击和整治重点
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
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宣传舆论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及时发现,收集村“两委”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整顿治理基层党组织及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
2、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范围和权限,对不认真履行扫黑除恶领导责任和包庇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有涉黑涉恶问题或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处分、免职等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
基层组织建设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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