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村级扶贫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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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村级扶贫联络员制度


各镇街区扶贫办:


为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高效落实,不断提高各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质量,夯实精准帮扶的责任和质效,持续强化基层工作基础和信息化水平,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建立全市村级扶贫联络员制度,在具有扶贫任务的村中选拔确定一批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扶贫政策、熟练电脑操作、热情沟通服务的村干部(建议由村两委成员担任),组建一支村扶贫联络员队伍,在镇街扶贫办的统一指导下,专门负责脱贫攻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和基础业务工作指导,全力以赴推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村级扶贫联络员


由各涉贫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负责,在村两委干部或村级“精准扶贫理事会”成员中确定1人为村级扶贫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1.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及时将上级扶贫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所在行政村“两委”班子、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每一位帮扶责任人,确保扶贫任务和各项业务工作不走样、不打折扣地落实到基层。


2.指导本村脱贫攻坚具体业务工作,及时上报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困难和建议,为上级精准业务指导、制定扶贫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3.负责扶贫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国办系统所需信息的采集指导、省办和市办系统的村级管理维护。


4.指导本村做好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指导帮扶责任人做好户档资料的完善和帮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5.做好本村脱贫攻坚及帮扶单位到村工作动态和工作信息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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