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扶贫领域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材料
一、监督机制建设情况及特色做法
一是抓好“41个不准”的宣传教育,促进执行到位。为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行为规范,2011年,中央专门出台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对镇、村两级干部提出了“41”个不准的要求。这“41”个不准,相当于基层干部的“廉政准则”。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41个不准”的贯彻落实,通过编印小册子,在报纸、网站、电视台等各类媒体上宣传,严明纪律规定,务求基层干部熟知基本内容、把握基本要求、自觉规范行为。有的辖市区将“41个不准”作为基层干部任职考试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冬训”,采取讲座、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各级干部学习,引导基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履职。
二是抓好基层民主制度的健全完善,促进规范到位。 “三转”前,围绕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我市出台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系列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见规定》、《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规定》、《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的意见》、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补充意见等,逐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开展了制度执行力专项督查,督促各级认真落实。溧阳市还制定了村干部“五带头”、“十不准”等规定,并对原先的“双评制”、“票决制”、“参事制”、“述询评”等一系列制度进行完善,起到了非常好的实效。
......
全文约4634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