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报告
市财政局、市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概况
(一)县财政局对检察院的预算管理办法。
历年来,县财政局根据我县的财力状况,按照“先保工资,再维持基本运转”的预算安排原则,对检察院采取“编制内人员经费优先保证;公用经费按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安排;对办案、装备及基础设施经费,根据工作任务专项予以适当补助”的办法。在具体的运行中,一是国家出台的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首先全额保证。二是基本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没有明确下达追赃及收费任务,行政性收费已实行收缴分离。三是由于我县财力严重短缺,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一般预算每人每年只安排了300/400元,而检察院的公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了700元。
(二)人民检察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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