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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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纵深开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___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计分办法


1、上报信息:每个单位每月上报信息3篇以上,全年累计上报信息30篇。达到30篇的,得基本分30分,没有达到的不得分。


2、区级录用:区《“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录用的,单篇记20分,综合记5分;“作风建设年”活动信息专报到市或省“作风建设年”办公室的,单篇记10分,综合记5分;区委办《___信息》和区府办《政务信息》录用的,单篇记20分,综合记10分;《台州商报?今日___》、___广播电台录用的,单篇记20分,简讯记5分;___电视台播出的,单篇记30分,简讯记10分。区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记30分。


3、市级录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市委办、市府办信息录用的,单篇记40分,综合记20分;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的,单篇记50分,综合(简讯)记10分。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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