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日期:查看:834

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根据案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案件管理工作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反腐败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科学决策与实施领导的具体形式和重要途径。


第三条 案件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为反腐败斗争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及时、准确、真实、规范”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 案件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情况,把握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抓好重要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为领导指导办案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深入。



第五条 案件管理的职能主要有:统计职能,及时准确地统计查办案件数据,建立办案工作信息库;综合分析职能,通过对案件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分析,为领导指导办案提供科学的带有前瞻性的决策依据;督办职能,对办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办案工作任务。


第六条 切实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和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分管案件检查的副书记直接分管案件管理工作,由相应的职能室选配一名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同志专职从事案件管理工作,其它具有办案职能的室应确定一名兼职从事案件统计报送人员。全市各单位派驻或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也要重视案件管理工作,确定一名兼职从事案件管理工作人员。

......

全文约1454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扫码登录

客服微信:lbgzkf1

老笔杆子公文写作客服微信

客服咨询

《老笔杆子》微信端

老笔杆子公文写作微信端

微信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