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经验交流材料
中央纪委关于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和要求,剑指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模糊、履职错位、效率低下等问题,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实现反腐败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作为执纪监督机关,县委县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认同度高,依赖度强,县级纪委经常会作为工作推手被安排参与中心工作,“三转”会遇到一些阻力。要扎实做好“三转”工作,真正突出主业,有三个方面值得加强。
一是转职能要进退有度。哪些领域该彻底退出,哪些审批权限该彻底移交,哪些督查工作该纪委牵头,哪些该参与,包括区县纪委书记在常委内部的分工安排,全省或各市州应该统一明确,改变上下级纪委进退尺度不一的问题,确保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能够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当前,仍有一些本不该或不宜由县级纪委牵头的工作仍由纪委承担,如三公经费使用的审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等,甚至出现有些不该纪委参加的会议也因县级主要领导点名请纪委参加而不得不参加,这些工作之所以还没有彻底交出去,主要是因为上级纪委在退出事宜上没有统一标准,县直部门甚至是少数县级领导在作风建设不断加强的大势下还错误的认为,任何工作通过纪委“把把关”就等于装了“保险”,这实际是少数领导干部不敢担责、为官不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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