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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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市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


并政发〔201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设定的八项证明事项(目录见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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