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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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约束,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根据我局有关干部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按照中央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况,及时主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诫勉谈话,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诫勉谈话的范围与对象



本局科(室)及各二级单位的干部职工,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用人理财等方面存在问题,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干部外,应采取当面谈话的形式进行诫勉,并要求谈话对象对其存在的问题如实作出书面回答。有列情形之一的,都必须进行诫勉谈话。


(一)政治态度不端正,经常在干部群众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坚决或消极抵触的;


(三)谎报成绩,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四)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五)缺乏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不努力,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业绩较差,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


(六)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个人主义严重,损公肥私的;


(八)全局观念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服从组织对个人工作安排的;


(九)闹不团结,争权夺利,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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