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务联系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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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务联系接待制度


(一)对前来指导、考察、检查工作的有关部门,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做好接待的具体工作。做到热情、周到、节俭。


(二)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联系工作或学习考察的,由科(室)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对来联系工作的人员接待,由接待的科(室)先与办公室联系,登记填单,送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四)对联系工作的人员,统一接待标准。一般工作联系的人员,使用办公室提供的工作餐券到县府餐厅用餐;来指导、考察、检查或领导要求接待的客人,根据县政府有关接待标准安排接待餐。


(五)局务接待工作结束后,经办人要对联系接待经费进行认真审核,并注明接待人员及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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