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
为推进局属经济实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局属经济实体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经营管理干部廉洁从业为重点,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各级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守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工作原则:
自查自纠原则。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规范廉洁从业行为。
违诺必纠原则。通过廉洁自律承诺,促进领导干部有诺必践、违诺必纠,保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逐级负责原则。廉洁自律承诺工作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上级抓下级、一把手抓班子、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形式和内容
(一)廉洁自律承诺的范围:局属经济实体基层单位(子分公司、成建制单位)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廉洁自律承诺的的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体基层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和科级干部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由实体管理部纪委统一印制下发,每年年初签订一次。承诺内容要公开,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三)廉洁自律承诺的内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承诺书共有7条内容,由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在职科级干部承诺书共有7条内容,由干部本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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