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高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刻领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不断强化防腐倡廉意识,自觉按《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收受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物品;不准收受企业、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三、要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借占公款不还。
四、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办事。
不准借干部选拔调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职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工作调动或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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