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三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要求,现就X省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提出如下三十条措施。
一、树立正确zjg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总书记对X省工作的重要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见效。
2.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
3.坚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曝光。完善政绩评价考核机制,引导全省树立正确zjg。
4.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全面排查整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
5.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大幅精简文件
6.大幅度减少文件数量,20XX年以省委和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总量减少20%以上,其中发给县处级的文件减少50%以上。各地各部门文件数量也要明显减少。
7.严格执行省委年度发文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从严把关,按程序报批。
8.发扬“短实新”文风,反对穿靴戴帽。省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贯彻上级文件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原则上篇幅不超过上级文件。
9.除有明确规定外,各地各部门贯彻省委文件一般不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其主要精神已经公开报道的,原则上不再制发文件。凡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文。
10.科学确定文件发布层次和印发范围,减少普发性文件,避免重复发文、层层发文。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报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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