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xx政办发〔xx〕xx号、xx政办发〔xx〕xx号)文件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和“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全县民政行业(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殡葬行业等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行业消防设施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
三、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局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建立局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查找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针对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局党组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考核局系统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职责
各直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科室)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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