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派出所消防工作分级和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
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及公安部61号令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划分,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一、 防火监督管理范围:
(一) 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担负对各派出所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同时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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