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7号)和农业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出租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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