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竣工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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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竣工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提高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满足竣工验收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是国家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真实记录工程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以及养护、管理部门必须长期保存的重要技术档案,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工程从立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到工程竣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等资料。编制竣工文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真实确切的反映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及工程竣工时的实况。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养护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项目新改建工程及科研工作的主要参考资料,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竣工文件是技术人员在施工全过程中投入较大精力的一项繁杂工作,作为技术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将其收集及整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明确编制、审核人员,按时上报资料编制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管理,境外工程项目由海外事业部制定管理办法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竣工文件的管理


  第七条竣工文件的编制要贯彻“谁施工谁编制”和“领导重视、责任到人、随完随整、集中文整”的原则。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检查督导,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编制。


  第八条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项目经理部竣工文件编制及整理情况。


  第九条编制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调换。项目总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责任人。


  第十条项目总工程师要领导本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接管使用单位的关系;决策重大事项,组织人员、落实编制工作办公条件;指导、检查本项目竣工文件的工作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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