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国庆纪念大会暨红歌大合唱比赛的补充通知

日期:查看:408

通知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办国庆纪念大会暨红歌大合唱


比赛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举办XX县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大会暨红歌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9月27日上午8:30


二、活动地点


县城金岸广场


三、参加人员


县四套班子领导,县人武部政委、副部长,县法、检“两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参加活动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


2、县公安局、县卫生局派出人员分别做好活动场所秩序维护和卫生保障工作,县电视台、新闻中心派记者进行宣传报道。


中共XX县委办 公 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




主题词:宣传 国庆纪念大会 红歌比赛 通知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办。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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