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办发[**]**号)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推动乡村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乡机关干部职工到农村的检查、考核、督查、调研等公务性活动。
第二条 接待标准
(1)县乡机关干部职工到农村的检查、考核、督查、调研等工作,一律到乡(镇)食堂吃公务餐,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确需在宾馆住宿的,一律住普通标间。
(2)特殊情况确需在村(社区)食宿的,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住宿标准在农村公共办公场所住宿的,可不交纳住宿费,在农户家中住宿的,每人每天交纳住宿费30元。
第三条 接待管理
(1)在乡(镇)食宿的,食宿费用由乡(镇)在接待费用中单独列支,并按季度公开。
......
全文约985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