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公司党政机关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掌握职工家属思想动态的窗口。要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公司各级组织建立健全信访组织机构,党委办公室设专职信访负责人,各三级党委(总支)设兼职信访员。信访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原则和方法:
1、要按单位、按部门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公司党委办公室对局党办信访科转来的人民来信、来公司上访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接待后,根据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分别转给或介绍到公司机关有关科室或有关三级单位处理。公司党办除组织和催办党委批示的信访案件外,并负责处理没有归口的某些重大疑难案件。凡属各三级单位到公司上访的,原则上由各三级单位负责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可按业务系统,公司党办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2、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要积极认真地给以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讲清道理;对过高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违法乱纪的,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党委要求或领导批办意见,由主管部门召集联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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