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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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制度


一、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维护党委领导核心,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制度。


二、凡属人事调整、财经收入、工程项目等重大事务,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置,都应该召开党委会议,必要时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三、党委会议应由镇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涉入到镇委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四、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五、镇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除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和公布外,与会人员均应严守秘密,不得违反保密纪律,否则按有关党纪严肃查处。


六、党委成员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按照集体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领导核心的威信,支持主要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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