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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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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