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的通报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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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的通报有感


近期,局机关组织学习了《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审计人员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的通报》,文中,通报了安徽省和县审计局原副局长包家军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他身为副局长、项目审计组长,不顾自身应尽的审计职责要求,怠于实质审核,仅仅满足于审查报告符合形式要求,即草率签发,导致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0余万元和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在审计中,包家军还先后收取项目单位人民币6万元。受贿是审计人员犯的低级错误,我为他感到不值。包家军作为一个分管的副局长和审计组长,玩忽职守,草率签字,我深深地感受到:“笔拿起来很轻,字签起来很重”。我不知道他有没有这个感受。


分管的副局长和审计组长的职责是什么?凡是审计机关的人、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该知道的。


一是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包家军犯玩忽职守罪所关联的两个审计项目,主审均为聘用人员,包家军自认为聘用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多年,“应该知道工程造价怎么审计”,审前没有廉政纪律提醒,审中没有听取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审后审计报告一签了事,完全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包家军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丢到了九宵云外。


二是要带头把廉政风险防控与审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包家军作为分管副局长,他有责任而且应当对审计结果进行检查,但他以自己没有学造价专业为理由,没有对报告进行审查,让风险防控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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