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面加强政治监督中完善廉政档案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纪委,县监委各派出监察办,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相关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20XX年度政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和《20XX年度政治监督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全面深入分析和把握各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原则
廉政档案内容应紧扣党员干部(包括监察对象)廉政情况,突出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确保发挥实效。廉政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采取日常动态更新和每年定期更新两种方式,严格查阅复制,确保规范保管和使用。
二、建档对象
1.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建立联系的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含县管干部)的廉政档案。暂不包括在县管干部岗位上已退休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
2.各镇(街道)纪委、派出监察办负责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包括:镇(街道)本级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包括所属单位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以及其他有需要建档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如涉及监察对象有信访反映和问题线索的,必须建立廉政档案,以下情况相同)。
3.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包括:驻在单位或综合监督单位机关中层干部,下属机构(单位)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有需要建档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其中,各县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包括:本单位中层干部,下属机构(单位)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有需要建档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
4.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负责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包括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镇(街道)纪委、监察办专职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县属企业纪检监察专职干部,以及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干部。
三、建档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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