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规范依法依规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征地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获省政府以上批准的高新区·掇刀区范围内征地项目,或2015年1月1日前获批,但于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二是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发放到户的问题;三是未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的要求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未及时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四是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
2.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拖欠、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等。
3.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地报批前的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项目报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等;征地信息公开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征地程序履行过程中各种关键证据资料保留不全问题等。
成立区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村经营管理局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设在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专班:
组 长:全 武 区国土分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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