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辽安委明电〔XXXX〕56号)和《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的通知》(阜安委明电〔XXXX〕1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明确重点、依法监管、落实责任、严肃问责的原则,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逐步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密组织,制定有力打击措施、创新监管手段和实施有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煤炭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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