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闽工商消〔**〕60号)和《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年3·15期间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消字〔**〕1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系列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要论断,结合上级工作部署,紧扣“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倡导树立品质消费理念,充分反映消费者对品质消费和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要求,提倡绿色、共享、文明、理性消费,摒弃奢华、浪费、掠夺式消费,推动完善品质消费标准,用品质消费拉动高质量发展,形成用高质量发展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舆论环境。以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注重倾听消费者心声,重视消费者诉求,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此次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区局领导下,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具体负责,各处室、分局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三、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中消协**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四、活动时间
系列活动从即日起至3月底。
五、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与媒体合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联合媒体录制“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题公益节目、访谈节目,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年消费年主题和新《消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新《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普及面和影响力,形成有声有色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联合区旅发委、农业、烟草、司法、新闻媒体、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有关成员单位,在万宝山公园广场开展**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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