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李凤文
当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不时发生,与从业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不无关系。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存在部门协调不够、制度不健全、规章层级较低以及覆盖不全等短板。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方位、多角度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近期,两则消息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一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原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对银行、支付机构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等行为划出多条红线,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有法可依。二是银保监会于10月28日发出《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风险。
这两则消息都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随着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不时发生。数据显示,20XX年央行共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超6.3万件,同比增长86.64%;银保监部门监管直接接收办理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事项3.13万件,同比增长69%。
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产品营销和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严加规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震慑力。特别是提高监管法规的层级和效力,更加凸显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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