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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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核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县(市、区)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编制。


  (四)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土地调查,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发证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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