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一督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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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三定一督一通报”制度建设


情况报告


我社参照省供销社相关工作办法,结合我社实际,制定了“三定一督一通报”的工作办法,旨在有效推动市委市政府及我社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执行力,按照“抓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抓”的要求,促进我社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定一督一通报”工作办法切实把“抓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抓”的要求落到实处,压实责任。把市委市政府及领导下达的任务及我社各阶段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全部实行定事定人定时,明确任务事项、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对列入“三定”督办事项的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亮灯管理。对按时按质量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亮绿灯;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亮黄灯,由我社分管领导对主办科室或企业集团公司负责人约谈;对工作完成严重滞后的亮红灯,由我社主要领导约谈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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