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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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村干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XX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办法》以及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调动全县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政府决定将村干部待遇纳入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兑现奖惩,现将考核办法通知如下,请各镇认真组织执行。


一、考核对象:全县各村村干部。


二、考核方式


1、村干部绩效考核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2、村干部绩效考核分为三个层次,村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层次,副职和村文书为第二层次,监委会主任、妇联干部、共青团干部和村(居)民小组长为第三层次。


3、以镇为单位将所有村干部40%绩效补贴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实绩考核,年底通过验收后一次发放,其他部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按月发放,第三层次年底考核后一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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