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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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省财政厅坚持以人为本,把贯彻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会议安排,现将近年来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完善规章制度,为残疾人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00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项法律法规,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努力完善规章制度,拟定政策文件,并报请省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7号)、《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82号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61号)等一批重要法规和政策。目前,我们又认真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拟定《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将财政资金保障等相关内容写入上述法规、条例之中,为全省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加大投入,增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同时不断调整支出结构,整合资金,努力加大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资金投入。通过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一)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危房改造、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等项目。


(二)从2008年起,每年从就业专项中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岗位等。其中,2011年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7000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和“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岗位5500个。


(三)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从相关专项中每年安排1500万元,支持省残联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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