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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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期,个别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券违约,引发金融市场波动和媒体关注。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和防范应对工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为此,国务院国资委结合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国有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 资 委


2021年2月28日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 控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不得恶意逃废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二、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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