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汇编(4篇)
目录
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酒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咸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实行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必要时提请国家支援;市州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市、区、行委)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由低到高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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