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委​关于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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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委关于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的报告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内容,科学谋划、精细组织、周密实施。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对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亲自研究协调推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实施有力监督,为监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重要保障。市监委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将“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深挖彻查、重拳出击、打防并举,为持续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市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主要情况


按照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市监委深刻把握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这一重要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有效提升“打伞破网”在专项斗争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8件,处分5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8人。近三年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分别排名全省第1位、第2位和第2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市监委机关被表扬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雨城区监委机关被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5个县(区)监委机关被表扬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4名监察干部被表彰表扬为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一)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建立顺畅高效的协作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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