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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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进一步树牢党员干部及一般员工廉洁意识,弘扬严实作风,将监督触角向“八小时以外”延伸,管好八小时以外生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监督对象为项目部全体党员、干部和一般员工。党员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干部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员工;其他为一般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倒班轮休、节假日休息、工作日八小时以外、挂职交流、培训学习等。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四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内容:


1.是否讲党性讲规矩,时刻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有无在各种社交场合发表不良言行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的行为;


3.是否对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


4.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馈赠和宴请,以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6.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行为;


7.是否存在黄、赌、毒行为;


8.是否存生产工作期间组织或参与酗酒行为;


9.是否组织或参与迷信等非法活动;


10.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


11.是否存在酒驾、醉驾或违规驾驶遮牌、套牌、无牌车辆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12.是否组织参加宗教信仰、邪教组织、黑恶势力、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3.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存在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不当行为;


14.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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