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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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封告知书


编 号:第 号


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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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您已结束 天(**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现予解封。请您在居家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严格遵守《**制度》,若出现乏力、发热(腋下体温≥37.3℃)、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组相关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若因迟报、瞒报造成疫情发生、传播、流行,给他(她)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防控办


***院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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